举报须知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昆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应当由昆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浦新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4;举报电话:(0871)65098052。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