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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17年反腐倡廉简讯(第十九期)

作者: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4:58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建立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

经提交校党委会议审议,校纪委于2017年11月20日出台《昆明学院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标志着学校反腐败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并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该《实施办法》从八个方面,对学校反腐败联席会议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由校纪委书记担任会议召集人。

二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校纪委(纪委办、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总支、校工会、校长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基建处、资产处、科研处、招就处、后勤集团等党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调整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四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纪委有关会议、有关文件、有关讲话、有关规定精神,通报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扩大党务政务公开、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工作创新情况,研究学校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重要关口廉政风险防控、关键环节不正之风整治工作,讨论其他相关事项。

五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议题由校纪委办(监察处)征求、综合、归纳、整理成员单位负责人意见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六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由纪委办(监察处)根据会议召集人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或编印反腐倡廉简讯予以确认或宣传,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督查工作。

七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向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会议确定重要事项及其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八是明确规定了学校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办理。